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监督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11-11 15:57:34张晓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晓云

(安徽科技学院 人文学院,安徽 滁州 233100)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2020年3月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深圳政府在线”发布了《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告》,在第三次公示期间,市民发现整份环评报告书竟然出现35次“湛江”,涉嫌抄袭造假。而这份环评报告书是出自环评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这一被市民发现抄袭来的环评报告引发公众热议,环评部门是否进行了审批?如果审批了,为何没发现问题?如果没审批,公示的意义又在哪里?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态保护的第一道关口,环评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为此,2020年4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刻汲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事件教训,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环评审批决策和环评制度执行的负面影响,坚持零容忍。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仍在磨合之中,但如何平衡对行政部门决策带来的冲击,有赖于行政司法部门共同寻找出双赢模式。

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以下简称NEPA)规定的法定环评程序主要目的不是做出审查结论,而是要求各行政机关在决策时,必须将环评程序融入其中,考虑该决策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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