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辉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既有效落实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5条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也为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对认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以及常见的“情节严重”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规定,为相关司法判断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但从理论上讲,该条规定仍有进行深度解释和修改完善的必要。本文不揣浅陋,拟就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情节严重”要件的制度功能,认定“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情节严重”与“恶意”的关系,以及“情节严重”对赔偿数额的影响做一系统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从逻辑上讲,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情节严重”的内涵之前,有必要先明确“情节”的概念。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普通民事立法乃至所有的立法文件和相应司法解释,都没有关于侵权行为“情节”的一般性定义。
追根溯源,“情节”原本是指小说、剧本等叙事性文学作品中表现人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系列事件的发展过程,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四个部分。传统文学尤其是现实主义文学中的“情节”主要用来描述相关人物“做什么”和“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