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权利的系统构成及实现路径

2021-11-11 16:08:37王宏兴张丽丽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宏兴,冯 凯,张丽丽

(1.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理工大学 图书馆,安徽 淮南 232001)

本质上看,人们是通过劳动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生态价值就是人与自然之间需要与需要的满足、目的与目的的实现关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语境下,要使生态价值的实现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就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可以说,生态权利既是生态价值的社会表征,也是生态价值的社会要求。

一、生态权利的含义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权利是从社会维度对人的实践主体性的确认和尊重。如果主体在实践中不能完全地支配自己,不能自主地规定实践活动的价值和意义,这不仅意味着主体性的异化,也意味着权利的丧失。生态权利就是人们在实现生态利益、满足生态需要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平等资格。由于生态价值反映的不是抽象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社会化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实现生态价值,实践主体就会产生一定的价值关切和利益诉求,这种关切和诉求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相应地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这就是生态权益。可以说,生态权利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个人或群体的生态权益,而体现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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