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上政务运作

2021-11-11 16:19:49柏桦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柏 桦

(1.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向上请示汇报,是明清府县官的主要责任之一,也是他们在行使政治权力时所必须要做到的大事。“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府县政事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在于能否取得上峰的信任。欲取得上峰的信任,对上政务运作则是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文书以达成。此外,还可通过面见上司直陈政务,在适当的机会进行建言。这些都是府县对上政治运作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既有严格而细密的规定,也有复杂而多变的技巧,高深而隐密的心理在此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一、对上文书形式

府县申上的文书形式主要有验、详、禀、册揭等文种。明前期,必要时还可以使用奏疏直接向朝廷奏请;中叶以后,府县只能够通过督抚按转奏,不能够单独上奏了。

验文是一种最普通的向上申报形式,主要用于立案备查事件,有一定的固定格式,其文中必有“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的套话。由于是用于立案,因此不用书册。凡是在府县权限之内可决定、不用上宪批复的事务,均可使用之。

详文是府县官常用申上的文种。“夫详文者,详言其事而申之上宪者也。贵在源委清楚,词意明切而陈以可否之义,仰候宪裁”。凡是在府县权限之内不能决定、必须请示上宪批准的事务,均可使用之。由于是用于向上请示、需要得到上峰批复可否实行的事件,因此除要标明“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的套话之外,还需要附上书册等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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