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勇
纵观我国古代的禁戏史,尤以清朝的禁戏政策最为繁苛,它给伶人生活、戏班经营、观剧环境和戏曲的正常发展造成深刻的影响。例如,层出不穷的“淫戏”禁令,对《西厢记》《玉簪记》等才子佳人戏以及花鼓戏、采茶戏等民间小戏的演出、流动带来不小的麻烦;雍正二年(1724)关于官员禁蓄家乐的圣旨,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明代以来文人士大夫参与戏曲传播的热情,由此文人戏曲走向衰落;而嘉庆初年的乱弹禁令,则延宕了梆子乱弹戏走向繁荣的正常步伐。然而,以上这些“淫戏禁令”“官员蓄伶禁令”“乱弹禁令”,与清代“国服演戏禁令”相比,无论是持续时间、涉及范围,还是执行力度,都远远不及。目前学界对“国服禁戏”尚无专题研究,本文拟重点考察清代国服禁戏与民间违禁演出之间的冲突以及部分官员对这种紧张关系所采取的柔性处置姿态,以助深化禁戏史和清代戏曲史的认识。
在中国古代,皇帝、皇太后和皇后驾崩(薨)称为国服或国丧、国恤,而国丧服期在历朝历代又有所不同。先秦时期,“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至汉代,皇帝从发丧至入葬时间又有所减省,如汉高祖从崩到葬,凡二十二日;孝惠帝为二十四日,孝文帝为七日,孝武帝为十八日。此后皇帝的丧仪多遵依“七日而殡,七月而葬”的传统礼制。
在国服期间,皆以国家的名义宣布禁乐,但入土为葬,并不意味着禁乐的结束。上古时期,尧帝“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四海”是指禁乐的范围,“三载”则是禁乐的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