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叙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再审思
——以泰州学派为考察

2021-11-11 17:42:59焦若水马治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焦若水, 马治龙

一、中国社会生成的话语激辩

国家——社会理论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分析的理想型框架。现实中的国家与社会从未有标准化的结构呈现,更多的时候两者都在“竞争化”互动,国家与社会权力的进退构成常态现象,即“当官僚独裁主义盛行时,国家很可能把市民社会作为其附属品加以支配。但是,在民主转变过程中,市民社会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显示出它的反抗能量。当独裁统治走向衰弱而政治民主走向复兴时,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会显得变动不居”。竞争化国家—社会关系导致的一种误解就是将国家放在了社会和个人的对立面,这也决定了社群主义与市民社会之间难以达成和解。正是基于对这一概念框架的不满,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埃文斯(Peter B. Evans)、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与私合作伙

伴关系方面的理论,探索国家与社会合作互补、互相形塑的历史线索。

(一)市民社会的多重叙事语境

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被译为“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等,公民社会强调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个人在国家事务中的主体性;民间社会则是中国台湾学者的译法,认为“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自下而上的抗争。而市民社会的提法则是建立在国家—社会—市场三维框架之下,三个维度之间彼此建构,互动与互补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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