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姣 张澍军
艺术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可以说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和社会形式下都有其独特的艺术形式,而艺术之“美”则是美育中必不可少的教育元素。艺术也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的意识化反映。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不是机械、刻板、消极的,而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反映,即毛泽东认为的“艺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所以艺术的“美”是经过意识、思想加工且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生活元素通过艺术加工,最终形成的艺术之美具备了情感性、典型性、理想性,而其对于美育的价值也随之升华,使之可以教化人性。因此艺术对于美育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其不仅仅是人对“美的规律”的掌握,更是对“美的规律”的发现、理解、反映、蕴意,所以源自生活且高于生活的艺术之美可以实现当代美育的目标。
艺术素养来自艺术,成为人固有的审美素养,更成为人对“美”的感知能力,“美”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有目共睹,作为“美”的典型代表,“艺术”的发展与影响,对时代、社会是不容忽视的。就如“文艺复兴”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一样,客观且深远,“复兴”的原动力在于艺术家对艺术感知、艺术创作的变革,却影响了社会发展,可以说是“有点起源”而达到了影响时代的效果。反观思想意识化的艺术素养,对于社会的价值更加契合个体发展的需求,对于人的思想意识、认知能力、价值观和人文精神的影响是客观的,且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中,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具备艺术素养,只是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如艺术家的艺术素养可以帮助他创作更好的作品,普通人则可以更好地欣赏“美”,并具备更高的精神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