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舜
规范性的来源问题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与维特根斯坦对“遵守规则”问题的讨论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温奇等维特根斯坦后学尝试将规则刻画为社会科学领域中能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相抗衡的一个概念,进而以这一概念为基础,反对自然主义的还原论立场,强调规范性有其自身的来源。然而,温奇这种规范主义的进路虽然拒斥了自然主义的还原论方法,但它本身也未能为规范性找到一个独立自足的来源。
温奇等人探讨“遵守规则”问题的基本理论背景是维特根斯坦借助“语言游戏”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鉴于此,回到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的讨论来重新审查他们的工作便是有必要的。而在维氏的“语言游戏”说中,他对“自然表达”问题的提出实则有着重要的价值,这一点常为学界所忽视,维氏恰恰在“自然表达”这里开辟了一条理解规范性的自然主义路径。“规范性”不同于因果性,它寓于对诸多规范语汇的把握性运用中。对维特根斯坦而言,这种把握性运用意味着对一种“语言游戏”的掌握,也就是习得一种共同体的生活形式,习得这个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正是在这里,维氏探讨了个体借助“自然表达”逐步习得“语言游戏”的过程,从而表明在“语言游戏”中存在“自然表达”这样一种自然主义的要素。就此而言,如果“规范性”的确立和运作离不开“语言游戏”,那么其也离不开“自然表达”。因此,“自然表达”也是“规范性”中蕴含的自然主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