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东锋
在“中国正义论”名下所展开的研究有两大背景:一是西方社会20世纪五六十年代涌现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以及由之兴起的以罗尔斯《正义论》为标志的政治哲学思潮;二是中国社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文化反思及传统文化复兴运动。在此背景下,中国学界介入正义问题呈现有三个阶段:早期主要从词源学探讨“正义”与“justice”之间的格义关系;中期涉及中西正义论的观念比较;近年来则出现了对所谓“中国正义论”的讨论。“中国正义论”显然不是指出现在“中国”这一疆域内的正义论,而是以中国传统思想为资源所谈的正义论。此种正义论成立的前提在于承认正义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面向。大体来看,目前的中国正义论研究都涉及这两个面向,只是不同学者对中国正义论所包含的普遍性程度有不同理解。有的侧重于西方正义论的普遍性,并在中国正义论中寻求与之可通的面向;有的侧重于中国正义论的普遍性,认为应当积极建立一种中国式的正义论;也有人认为中西方正义论各有长短,未来应当寻求一种新的正义论。那么,中国正义论到底是普遍性大于特殊性,还是反之?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正义的普遍性。正义的普遍性问题其实可以还原为不同的正义论之间是否存在某个共同的论题。如果我们能找到某个相通的论域,也就可以认定有一种普遍的正义贯通于不同的正义论之间。关于如何来评价和建构中国正义论的问题也可以此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