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波
电子诉讼是信息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而在线庭审作为电子诉讼的中心环节,承载着电子诉讼主要的价值追求,也因此凝聚了更多的公众关注。在线庭审,又称网上审判、远程审理等,它具体是指诉讼参与人通过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借助计算机、投影仪器等网络终端设备,通过声音、图像等的传递和呈现,实现不同地点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完成举证、质证、辩论和裁判等庭审活动的诉讼方式。 对于在线庭审,有学者盛赞其相较于传统线下审理的相对制度优势,然而也有学者表达了他们对这种新型庭审方式的担忧。尽管学界对“在线庭审”褒贬不一,但实务部门却在真切地推行和适用该种新型庭审方式。也许,理性的法律人更应该做的,是去总结在线庭审的实践状况,发现在线庭审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难题,并进一步追问这些问题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机理。在此基础上,力求为在线庭审的顺畅运作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则。
在线庭审发端于地方法院创新庭审方式的改革试点过程中,当前国内典型的在线庭审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法院模式、吉林电子法院模式、浙江移动微法院模式以及其他在线庭审模式等四类。
(一)互联网法院模式
目前,全国共设立了三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它们的诉讼平台建设以及所具有的功能相似,而以杭州互联网法院最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