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冲突与国家治理:1935年黄河水灾与苏鲁治水纠纷研究

2021-11-11 23:09:15李发根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李发根

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泰山之西,“渠脉纵横,湖泽垒垒如贯珠,天然一水利行政区域也,不幸此天然之区域,以人工强为区划,分属于苏鲁两省。于是此区域中之水利,亦遂苏鲁各自为政,不相顾恤。鲁人有邻壑之谋,苏人怀曲防之意”。这一论述点出了苏鲁水利冲突的焦点与缘由。但两省的水利纠纷是长时段形塑的结果。南宋黄河夺淮以降,很长一段时期,并未沿今之故道入淮,而是分成数股,南北分流。明中后期以下,主要受运河漕运影响,黄河才基本上围绕今之废黄河入淮。可以说,明中期以前淮北水灾尚不严重,故而苏鲁水事纠纷较少。明中期后,基于维持运道考量,国家治水实践中将全部黄水逼向徐、邳地区,导致淮北水灾频仍,地区间冲突加剧。鉴于大运河穿苏鲁而过,国家对沿线治理较为重视,两省水事纠纷尚轻,冲突主要集中于苏皖。1855年黄河北徙,经山东入海,此段河身逐渐淤垫,水灾频发。起初因地形等因素,水患多集中于中下段。随着“自强”逻辑的渗透,国家和地方的经世方略开始转向其他地区,鲁西南黄灾日重。进入20世纪以后,至1938年花园口决堤,此段水灾超过了黄河下游的河南、河北以及山东中下游段,并时常危及苏北,致使两省冲突日重。故而,1930年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张锡昌(笔名张西超)认为,“因为晚近的水利建设是局部的,没有整个计划的”,导致苏鲁间时常发生冲突。同时期还有学者指出,近20年来,苏鲁两省水利纠纷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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