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有“经典”“典范”“典则”等含义。这表明,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事实也的确如此。从民法典的内容来看,它是我国数十年民商事立法成功经验的集大成者,对我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民法典实施在即,如何确保其在适用中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民法典和公法、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关系来探讨民法典适用中的几个重大疑难问题。
在我国,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不仅具有保障私权的作用,而且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是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因为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的同时,也为公权力的行使确定了边界,起到了规范公权的作用。民法典中的大量规范都需要借助公权力的行使来具体落实,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公法规范予以配套。故而,要正确适用民法典,必须处理好民法典和公法的关系。
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仅涉及相关私法规范的完善,它对公法的完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公法规则。对于民法典中已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法规定的事项以及需要行政法规配套实施的法律规则,应当及时通过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