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通过民法典,我们可以透视当代中国社会的伦理精神。
民法给人的感觉,主要就是财产法,但翻开《民法典》,笔者首先看到的是“人”,而不是“财产”。民法典的主旋律便是人文关怀。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人身关系之前,价值重心在“物”。《民法典》总则把这个顺序调过来了,把民法的调整对象规定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放在了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贵人轻物的价值取向。第二,人格权编独立成编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结构,在价值上确认了人格权在诸种权利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践上回应了社会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对人格利益的保护问题,从根本上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三,在人格权编中,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是最为基本的、重要的、迫切的问题,对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回归“人法”本位的《民法典》确认和维护了作为社会的道德底线的人格尊严。应该说,每个社会个体都可以向社会和国家提出必须无条件予以满足的要求,即社会和国家要把人当人看,不能仅仅将其当作工具来使用。这个要求是最根本的,也是不可取消的,因为人格尊严具有压倒一切的道德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