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收益共享成本分担契约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研究

2021-11-11 11:35:22庞天赐
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11期

邹 筱,庞天赐,周 欢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株洲 湖南 412007

根据国务院2020年食物消费标准,生鲜总需求量为4.2亿t,而2019年生鲜农产品产量约12亿t,也就是说生鲜农产品市场已进入供给过剩时期,消费主导权已经从供给方转移到消费方[1].随着消费者对生活质量需求的提升,对生鲜农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要求也随之升高,销售商也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在生鲜农产品上,如对产品进行广告投入和促销等.在该供应链中,由于保鲜努力与增值服务水平分别由供应商与销售商负责,因此在双方合作中很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供应链各主体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使得最优决策偏离,供应链整体利润降低.

通过整理文献不难发现对供应链协同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采用契约合作的方式使各主体达成共识[2-4],即通过利用不同的协同契约对供应链主体进行协同,达到利润最大化.关于供应链契约的研究,熊峰等[2]通过引入消费者偏好因素结合收益共享契约,提高合作的公平效用,能够促使供应链各主体提高保鲜投入从而提高供应链整体收益; 在此基础上曹晓宁等[5]考虑双渠道供应链协同时,制定两部定价契约、 批发价协同契约及成分共担和补偿构成的混合型契约,并发现每种契约都能对供应链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协同,提高各主体的收益,同时证明在供应商与零售商处于竞争状态时,各主体间可以通过契约协同达成共识; 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研究中,有学者使用一般批发价契约、 回购契约和成本分担契约等弱化供应链信息不对称,且在回购契约条件下能够有效协同双边际效应并保证信息共享[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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