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组织理论构建地方高校协同育人机制

2021-11-12 00:24:58范小虎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范小虎

(1.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阜阳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高校协同育人是指高校通过校内、校校、校所、校企(行业)、校地(区域)、国际合作等协同方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高校协同育人共同体的本质是由各类育人主体构成的“组织”,其组织机制运行、组织力的发挥决定了高校协同育人的成效。借用自组织理论指导高校协同育人建设,既可以深化对高校协同育人机制的认识,也可以从实践上指导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一、高校协同育人机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10年,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大力推动“协同育人”,且持续深入推进。2010年5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2012年3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2017年1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2018年10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2019年2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高校协同育人作出部署。此外,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还通过实施《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入开展“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大项目配套推进协同育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