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玉
(西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
斯宾诺莎对于使用因果关系来表达实体与其他事物关系的方法论的解释是:“认识结果有赖于认识原因,并且也包含了认识原因。”就实体说而言,认识原因即是实体,认识结果即是其他事物,而其他事物以包含了实体的属性概念来表示对认识原因的“包含”,在某种意义上,这句话概括了斯宾诺莎整个实体说的全貌。
下列这段表述辩证地呈现出了神与个别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既然有些事物必定是直接为神所产生的(实际上是从神的绝对本性必然推出),而这些神的直接产物,乃是那些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事物的媒介。由此推知,第一:神是它的直接的产物的绝对的最近因(proximate cause),我说“绝对地”,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不是事物自类中的最近因(proximate cause)。因为神所产生的结果,是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由此又推知,第二:严格说来,神不能认作个别事物的远隔因(remote causue),除非是为了分辨神的间接产物与神的直接产物……但是一切存在都存在于神之内,都依靠神而存在,如果没有神,它们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理解。”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确定两点,一是就区分直接产物与间接产物而言,神的直接产物是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理解之物,而个别事物是神的间接产物;二是由此神/实体与个别事物之间具有两种层面的因果关系。首先,就个别事物是“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