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志扬,张育菡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670)
侗族建筑以其独有的风格与文化内核自成体系,是侗族社会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保护与传承侗族建筑也成为延续少数民族文化命脉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侗族村落正在逐渐消弭,而余下的少数留存也由于各种限制因素的存在,其发展面临着关键的瓶颈。若无法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思路,侗寨的逐渐消亡将成为必然,而其所承载的多样性民族文化也将逐渐被现代社会所同化。
传统村落保护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日本传统村落保护的发展历程相当坎坷。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中点,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保护的领域和重点发生了变化。
二战前,日本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依据1919年颁布的《历史遗迹和自然遗迹保护法》和1929年颁布的《国家保护法》。保护范围从强调保护名胜古迹扩大到保护土地。二战后,日本在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金融保护法》,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普通传统民居和历史村落。
1970年成立了全国古迹保护联盟,1974年成立了全国文化名镇保护联盟,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的“地方振兴”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1975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了历史街区、古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传统建筑保护区”制度,这进一步加强了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日本开始重视精神文化的保护,已经从单纯的保护走向了保护再利用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