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明,王昱,徐佳,童德迪,温春泉
在头面颈部大面积烧伤病人常合并耳廓烧伤,烧伤后遗留耳廓瘢痕畸形、残耳、无耳等畸形。常须多次手术,给病人产生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心理负担。因此耳廓作为五官美容的重要内容,其烧伤后瘢痕修复与整形相关手术日益成为耳科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尚缺乏一个针对烧伤后耳廓瘢痕畸形的分级评判标准,故回顾性分析总结烧伤后耳廓瘢痕病例特点,并结合我们的经验,提出并建立烧伤后耳廓瘢痕畸形的分级方法及标准,以期对耳廓烧伤临床工作提供参考。
1.1 一般资料
对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整形科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165例烧伤后耳廓瘢痕畸形的住院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年龄、性别、致伤原因、瘢痕畸形程度及分类、手术方式、愈合情况等。1.2 按照耳廓瘢痕畸形严重程度进行四级分级
根据我院经验及工作需要,以耳廓外形最重要的4个解剖结构耳轮、耳垂、耳甲腔、耳屏为评价核心,结合颅耳角、残耳辨识度,将耳廓烧伤后瘢痕畸形进行四级分级。一级,轻度耳廓瘢痕畸形:单纯耳廓或耳廓周围瘢痕形成,无组织粘连,耳廓位置及颅耳角正常。耳轮、耳垂、耳甲腔、耳屏均正常,耳廓结构完整。二级,中度耳廓瘢痕畸形:耳廓或耳廓周围瘢痕形成,有组织粘连,耳廓位置或颅耳角异常;或耳轮、耳垂、耳甲腔、耳屏四个解剖结构缺失1个,耳廓其余结构存在并可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