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代儿子领拆迁款惹官司

2021-11-12 09:56:31高济宁葛梅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4期

高济宁 葛梅

日常生活中,因没有空、不方便等原因,由家人或者朋友代为领钱纯属正常。可是你知道吗?有一种人的钱是不能随便代领的,那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民周庆华,就因为代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领了拆迁补偿款,结果和儿子一起受到了法律制裁。

被判决还钱拒不履行

2014年10月15日,丽水市丹水三农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水担保公司”)向丽水市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水支行(以下简称“丹水农商行”)出具丹保〔2014〕第87号《业务联系函》,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宝利提供人民币49万元以内的贷款业务担保。

2014年10月17日,丹水农商行根据上述《业务联系函》及周宝利的申请,与周宝利、丹水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号为9311120140012088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周宝利向丹水农商行借款人民币49 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17日 至2015年10月10日 止,借款月利率为8.5‰,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如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丹水担保公司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丹水农商行于2014年10月17日向周宝利发放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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