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云霞
(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太原市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北部地区,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中部,西、北、东三面环山,中、南部为河谷平原,全市整个地形北高南低,呈簸箕型。平均海拔800 m,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0′~113°09′,北纬37°27′~38°25′。按照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太原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
太原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执行。目前太原市区域环境噪声采用750 m×750 m的正方形网格监测,有效网格为232个,网格测量总面积为130.5 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8.8%。
噪声监测点位于网格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等),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1]。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为1.2 m~4.0 m。2018年-2020年期间,区域环境噪声在正常工作时间每年昼间监测一次,监测使用仪器主要为HS6288A型和AWA6218D型多功能噪声测试仪。
等效连续A声级Leq,单位dB(A),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2-3]。等效声级平均值计算公式见式(1)、式(2)。
(1)
式中:Leq为等效声级;Li为第i次测得的瞬时A声级;N为取样总数。
(2)

标准偏差计算见式(3)。

(3)
式中:Lxi为第i个测点的统计声级或等效声级;n为测点总数。
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即昼间标准限值55 dB(A),见表1。以各测点的等效声级和累积百分声级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偏差为评价量。

表1 环境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