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嘉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
《数字服务法(草案)》(Digital Service Act,下文将简称DSA)是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一项立法草案。DSA是数字服务法一揽子方案中的两项草案之一,第二个立法草案是同一天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数字市场法(草案)》(Digital Market Act,下文将简称DMA)。DSA和DMA旨在为所有数字服务,包括社交媒体、在线市场以及在欧盟运营的其他在线平台制定一套全面的新规则,拉开了数字空间改革的帷幕。DSA强调了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对平台和用户的法律清晰化以及对基本权利尊重的必要性。
自2000/31/EC1指令(《电子商务指令》,下文简称《指令》)通过以来,新的和创新的信息社会(数字)服务已经出现,改变了欧盟公民的日常生活,塑造和改变了他们沟通、连接、消费和做生意的方式。这是两部极为重要且全面的新规则,DSA的明确目的是更新欧盟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对欧盟2000年通过的《指令》进行现代化,对网上平台等在线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制定新规则,给在线平台提出更高的透明度要求,加强对特大型在线平台的监管。DSA和DMA公布之后,欧盟国家对这两项草案展开了大量的讨论,国际上其他一些地区的国家如美国,也积极参与其中,并有学者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一方面,DSA一旦被欧洲议会正式通过,将对美国数字服务领域和在线平台中介机构产生非常重大且全面的影响,一些透明度存疑或者没有尽到信息义务的在线平台,比如谷歌、推特、脸书等,可能将面临问责甚至是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