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陈朋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历史和实践证明,加快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
之所以说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根基,是因为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秩序供给。自古以来,秩序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人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然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当前,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良好的秩序,则很难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全面振兴的目标。而有效的乡村治理恰恰是建构良好秩序的源头活水。一方面,它可以激发村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诸多经验表明,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创造性,能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从而为建构良好的乡村秩序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它可以搭建乡村秩序建构的平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