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细贤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安 355000)
具有数十年历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前经济持续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的时代,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如农业机械化发展等问题显著存在,与此同时,农业人口的减少、土地大规模与集约化经营形式的普遍出现,都对原有的土地经营权提出了挑战[1]。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到:现有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应用时问题明显,尤其是涉及到土地流转内容时,处理的难度很大。本文正是以这些问题为出发点,以重点对应的策略,提出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及解决思路,希望能够给有识之士展现出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从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开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由此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