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2021-11-13 19:15王晓霞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41期
关键词:赢家支配反垄断

王晓霞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9日公布一份意见,明确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包括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

根据这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法将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以发挥其“红绿灯”作用。此外,还将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競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10月29日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法知产法庭承担着反垄断司法和技术秘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下一步将提高竞争案件审理效率,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特别是要加大司法赔偿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够补偿。

2020年起,美欧等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纷纷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司法,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法案,强化监管举措,对平台尤其是大型平台附加特别义务,对部分平台巨头加强反垄断调查执法。中国去年底以来也加强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监管,特别是开始强化对平台企业的约束,陆续出台或推进着一系列完善公平竞争监管的法律、法规。

10月23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诸如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性完善。例如,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草案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针对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十分重要,未来除了要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外,也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10月24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主办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

她分析说,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数据、网络效应、相互缠绕业务三要素之间会相互加强并形成一个相互驱动的环链。一旦大型科技公司成为赢家后,就会获取整个子行业的大部分收益。为了追求“赢家通吃”,不少大型科技公司会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部分大型科技公司在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后会利用垄断行业的利润去打价格战,通过烧钱、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竞争行为,抢占市场份额,最终形成新的行业垄断,把“赢家通吃”的游戏继续下去。一旦获取市场支配地位,就会进行排他性竞争并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之前进行了大量补贴,为了回收成本,大型科技公司往往会通过涨价、高额抽成等方式去反向“收割”,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逼迫用户进行“二选一”来阻止潜在竞争对手。

无论如何,中国的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对平台公司行为的规制已强势来袭,互联网企业和行业龙头们是时候调整不恰当的运营模式,以适应新的监管生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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