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落地: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将再提速

2021-11-13 23:44黄灵
检察风云 2021年17期
关键词:浦东新区浦东全国人大常委会

黄灵

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中)在《决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既是上海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浦东引领区建设的一件大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在会议上表示:本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浦东新区法规在立法权限上与经济特区法规具有相同性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和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以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这是党中央从支持浦东努力成为更高水平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接下来,浦东新区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提出高水平改革开放急需的立法需求清单、拟实施依法变动清单或相关续保项目,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落地,落实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展现新风貌。

《决定》出台背景“连连看”

据媒体报道: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区长杭迎伟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给予浦东新区更大法治支持,适时授权浦东新区比照经济特区制定法规和规章,对一些多年推进尚未破题的改革项目等给予更高层级的立法支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这一名为《关于授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比照经济特区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浦东新区实施的议案》中提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试验田,浦东要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破局,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建议比照经济特区采取综合授权方案,或列举授权方案。

杭迎伟表示,上海市人大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保障了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自贸试验区等相关改革的推进和“五个中心”核心承载区的建设。但随着改革深入,这种授权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比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都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形式,予以支撑助力;又比如发展跨境型、离岸型、数字型等新产业,需要更大力度的法律支持”。

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在《决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根据该授权决定,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了及时准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有必要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式,对上海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浦东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法治保障工作,在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授权决定以及上海市相关《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明确指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赴浦東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浦东新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法工委在《决定》起草的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部门,以及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两次征求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一探究竟:《决定》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定于2021年6月23日生效的《决定》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重点规定了上海浦东新区法规的权限和适用范围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精神,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其实施范围为浦东新区。

第二条,规定了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由于第一条体现了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浦东重要作用的原则,第二条对浦东新区法规的报送备案提出了要求。

第三条,规定了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要求浦东建立健全管理措施的执行评估机制,提出转化为法规的建议;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管理措施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为法规。

第四条,对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统筹衔接,推进制度型开放,放大改革综合效应,共同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为《决定》实施日期的规定。

丁伟主任表示,要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需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立法工作规程等,对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程序等事项作更为具体的规定。此外,本《决定》通过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7年、2019年通过的《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继续有效。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将更加丰富。

特别关注:浦东新区人大接下来有哪些“新动作”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接受采访时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标志着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已经完成了从国家到市级层面的一个法律程序,为鼓励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注入了更加强劲的一个动力,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奠定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从浦东人大来讲,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用足、用好全国人大和市人大的两个决定,为支持浦东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就具体工作而言,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由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市人大两个决定的决定,重点是要在浦东新区层面进一步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法治保障工作的格局,构建好紧密的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体制机制,从而形成一个法治保障的整体合力。

第二,围绕承接运用授权、赋权的流程提升,制定两个流程:一个是关于配合市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流程,使浦东能够切实地履行好先行先试这个责任;第二个流程是制定管理措施,主要是完善相关的制度程序,并推动将浦东的管理措施,实时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两个流程,可以为今后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工作流程打下基础。

第三,围绕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提供法治保障。完善三个机制:包括需求和甄别的机制、研究起草的机制和执行评估的机制。其中的需求征集机制,就是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的广泛升级保障需求的相关机制。研究起草机制主要是对重点领域改革和立法需求深化做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起草好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规草案。执行评估机制,就是通过对浦东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管理措施转化为法规的建议。完善这些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地形成法治保障的清单。依法治区,引领改革,推动发展。

接下来,浦东将积极承担起引领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在上海市人大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用好法治保障体系,全力做好授权依法的相关工作,更好地推动这项改革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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