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明安
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各项工作,中共中央于2021年初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怎么完成这一重要任务?笔者认为,编纂我国行政程序法典是完成这一重要任务的最有效和最切实可行的途径。
在我国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个百年”目标,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个百年”目标全面进军的重要时期,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典》,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发展阶段的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都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其一,编纂行政程序法典是落实习近平关于“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思想的需要;其二,编纂行政程序法典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乃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需要;其三,编纂行政程序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善治良政的需要。
制定和编纂行政程序法典除了上述重要意义以外,其对于节约立法资源,减少立法成本(一个法典可以取代制定几十上百个单行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程序立法效率,以及对于加强和保障我国各领域、各部门、各地方行政法制的统一,避免行政程序法制的相互冲突、宽严不一,防止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以及不同情况同样对待亦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