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治宇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21)
古筝作为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民族乐器,演奏过程中演奏者必然会产生各种形体姿态、手势、表情、眼神等体态语言。
演出中,对于接受者而言并不以单一的听觉为接收形式,必定会伴随着各种体态语言的视觉形式。体态语言的发出,能辅助观众对该乐曲进行解读或造成误读,因此对演奏的体态语言运用不得不进行权衡和探究。
符号学是19世纪兴起于西方的一种理论思潮,20世纪为人们所熟知,中国的符号学由赵元任于1926年独立提出。将古筝演奏的体态语言看作是一种携带意义的符号,则符号学为古筝演奏体态语言的研究提供了科学具体的研究方法,对于符号学研究而言,具体到对古筝演奏的体态语言研究则体现出符号学广阔的研究边界。
本文试采用符号学的方法,将古筝演奏者在演奏中产生的外在体态形象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要确定的是古筝演奏者在演奏中所产生的体态形象是否能当作符号来研究。古筝演奏者在演奏中所产生的体态形象主要包括演奏者的手势动作、面部表情及身体姿势等,文化学者霍尔如此定义:“我们用于表述带有意义的语词、声音或形象的总的术语是符号”,符号学家赵毅衡则给出了一个对符号清晰的定义——“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而古筝演奏者所展示出的外在体态形象携带了大量的意义,并通过视觉渠道来传达给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