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川,刘德敏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我国地下水水质“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1]。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评价标准,全国接近2/3的地下水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而劣于Ⅲ类的占37%。监测出的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指标是总硬度、三氮、Fe、Mn等[2]。地下水污染的趋势正在加重,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3]。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受经济发展的限制,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地下水环境质量逐步下降。在东北平原区,地下水在日常生活饮用,农牧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以及维持自然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然而地下水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随着人口的增长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地下水资源开采规模日益扩大,从而导致地面降沉,海水入侵,水质恶劣,土地沙漠化严重。
根据《吉林省水资源公报》,吉林省2019年度总供水量115.41亿m3,较上一年减少了4.05亿m3。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地下水源供水占比达到了33.8%,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吉林省多年平均地下水水资源量123.60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79.57亿m3/年,其中松花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66.39亿m3/年,辽河区地下水可开采量13.18亿m3/年。在地下水供水中多以浅层水源为主,占地下水源供水量的99.5%[4]。
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2个地下水考核点,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水质类别评价,对应以往地下水监测的水质评价,采用相同的十项评价指标,分别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