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正军
(作者单位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自《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社会科学文献中流行的一种观点是,与私人组织特别是私营企业相比,公共组织无论在国家和政府层面,还是在公共事业或国有企业层面,都缺乏灵活多样的组织行为调控工具,并因此导致管理机制的比较劣势和运行绩效的相对低下。公共组织管理机制存在比较劣势是一种事实,但据此认为私营组织管理比起公共组织管理在行为调控方面一概具有机制优势则缺乏充分根据。
第一,公共组织管理面临的待解问题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难度。私营组织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多涉及单个或少数委托人;公共组织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常涉及多个或集体委托人。委托人结构的变化使公共组织的委托代理结构不仅存在两权分离情境下代理人机会主义和内部人控制常见的危害,而且使机会主义和内部人控制在公共组织中更容易发生。第二,私营组织管理追求的目标更加单一、清晰和稳定;公共组织管理的目标更加多样、模糊或易变,这不仅影响了公共管理工具选择的范围及效果,使私营企业行之有效的诸多管理工具,在公共组织中变得不那么有效或灵验,而且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和要求。第三,与一般股民或消费者对企业的要求相比,大众或公民对公共组织管理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