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健
【作者系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摘自《思想与文化》2021年第2期(总第二十七辑);原题为《海德格尔与实践哲学》】
“海德格尔与实践哲学”这个课题在学界备受关注。看起来,我们既可以只谈海德格尔不谈实践哲学,也可以只谈实践哲学不谈海德格尔。甚至有人认为,把“海德格尔”与“实践哲学”放在一起,是把两个相互矛盾的东西拼凑在一起。的确,在大众的印象中,海德格尔是反实践哲学的。可以看到,海德格尔将伦理学问题引到存在论问题上,走的是一条前伦理或非伦理的道路。海德格尔不但拒绝了伦理学这个实践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实践哲学的其他部分例如政治学,也几乎没有涉及,在这个意义上,很难提出一种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
那么,在“海德格尔”与“实践哲学”之间究竟是否存在着汇通的可能性?在本文中,我们试图指出,对海德格尔与实践哲学之关系的探讨,无论对于更新实践哲学,还是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海德格尔,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我们将通过分析实践哲学中的康德模式和亚里士多德模式,指出海德格尔在两种模式之外,提出了一种新的实践哲学范式。其次,我们将海德格尔的这套模式刻画为“实践存在论”,并通过它与生活存在论的比照,揭示方法的转换在其中扮演的核心地位。同时,我们也强调这种实践存在论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模式的根本区别。最后,我们将重新回到海德格尔对哲学的重新规定上,表明“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究竟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