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河
伍雄武先生对我发表于《开放时代》2019年第5期的论文《可以在何种意义上谈论“民族哲学”?》(下文简称《民族哲学》)撰写的商榷文章(下文简称“商榷文”),全盘误解了笔者的文义,将我在文章中围绕“民族哲学”概念所梳理出的多种可能语义,错认为笔者本人的学术立场,并以此为依据指责笔者否定“我国少数民族哲学”存在的理由,对此我不能不做出回应。
第一,商榷文认为,《民族哲学》“从各方面明确地否定民族哲学和哲学的民族性”,这是缺少引文依据的。即以该文标题《可以在何种意义上谈论“民族哲学”?》而论,其关键词是“可以……谈论”,而不是“明确否定”,更不是“从各方面明确地否定”。
第二,伍先生何以会从《民族哲学》一文读出“否定民族哲学”的意思?或因他多年在国内的“民族哲学有无之争”中以“肯定派”自居,故而看到《民族哲学》的叙事与其不同,便认定我是个“否定派”,以为我的观点与他“正好相反”,是“对应的反题”。这恰恰表明,伍先生谈论“民族哲学”时过于执着“非有即无,非正即反”的预设立场,这就是我说伍先生执念过重的原因。
第三,那么对于“民族哲学”话题,除了执着“非有即无、非正即反”的写法,还有其他的吗?有的,这就是我在《民族哲学》一文中力行的“澄清概念”的写法,它强调依据文献和逻辑,将涉及“民族哲学或哲学的民族性”提法的可能含义逐个列出,一一辨明其利弊,以便“清楚明白地”使用概念。当然,要“澄清概念”,首先需要尽可能地“悬搁立场”而不是“预设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