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国民经济停滞、倒退的局面虽已扭转,但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制定了用三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调整中,党坚决纠正前些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过去在这方面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的影响,并初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在经济调整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着手。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力有了相当的提高。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为了克服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苦难,安徽、四川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两省农村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始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 4月,党中央提出十二项主要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搞上去,调整好农业和工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