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瑀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444)(diomand128@163.com)
流量(traffic)是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页面数量等相关的数据指标. 统计一个网站流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独立访问量(unique visitors)、重复访问量(repeat visitors)、页面浏览数(page views)、每个访问者的页面浏览数(page views per user)等[1].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借助流量,以收取广告费的方式达到盈利目的,实现流量变现,获取经济利益.流量不仅是各经营主体交易机会的外化,同时还关乎互联网运营主体的行业知名度、整体估值等现实利益.司法实务中已对流量作为财产性权益的地位予以肯定,学理对于将“流量”在法律上界定为财产也多有讨论.“流量”正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逐渐深入到市场竞争的各个方面.
流量劫持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之一,具体指运用商业手段或者技术措施劫持本应属于经营主体的交易机会,诱导或者迫使用户使用劫持者的网络服务且具有不正当性的行为.此处被劫持的流量应当是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不具有瑕疵的流量.合法性即流量的来源应当合法,不能是基于非法流媒体或者文献共享网站的重新定向行为,通过自动加载网页产生的流量[2];真实性是指流量并非通过机刷或者人工注册等“流量作弊”方式产生,而要体现用户的个人选择;关联性则是指流量与经营主体的关联程度,即流量是否归属于该经营主体,这是流量劫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