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明
(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
我国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人们对城市更新的认识也有新的变化。中央对城市更新的认识和推动,从棚户区改造到老旧小区改造,提出实施城市更新,正在不断深入。城市更新的概念于1958 年首次出现在荷兰。都市更新是一种对城市中已不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进行必要的、有计划的改造。它包括旧区开发、旧城改造、二次开发、土地性质与功能转换、工业区转型、工业遗产保护、港区与滨水区改造、城市生态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等。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拆除、改造、投资和建设城市中的一个衰落地区,用全新的城市功能取代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它重新得到发展和繁荣。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对客观存在的实体(建筑物等硬件)的改造设计,另一方面是对各种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环境等的改造和延续,以城市设计推动场所精神、地域文化的保持与延续[1]。
城市更新是指在一个特定城市(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屋村等)按照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实施综合改善、保存维护、拆除重建三类更新活动。其具体实施途径是:①改善综合整治工作。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②机能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