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赠孙女3套房后未获赡养收回房产

2021-11-17 14:44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44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租客老宅

据荔枝新闻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报道,11月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老人孙女李某在未与奶奶商量的情况下,以老人无权出租房屋为由要求租客迁出。法院在查明案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年前,老人陆英的老宅被拆迁,她与孙女签订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并简单装修后给陆老太无条件居住,同时李某需承担对陆老太的赡养义务。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奶奶,年逾七旬的陆英长期独居,身体每况愈下。2020年2月,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偶然得知奶奶已将房屋出租并搬至养老院,在未与奶奶沟通的情况下,李某将租客诉至法院,并增列奶奶陆英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其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陆英表示,孙女李某从未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自己无人照顾,为了贴补养老院费用才出租房屋。并且租客也反应自从住进这套房子后,就一直受到李某等人的骚扰。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女李某的做法和冷漠的态度让老人心寒不已。在此案判决后老人又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吴中法院判決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据新浪网 11.5讯)

猜你喜欢
诉讼请求租客老宅
儿子要卖老宅, 母亲拒绝搬离,怎么判
行政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研究
债权人撤销权的实务分析
老宅
本案裁判是否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类型的重复诉讼初探
背影有点像你
老宅
一个老宅男的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