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辉
冯思懿
朱 凯
(英)伊恩·汤普森
乡村景观遗产具有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的重要价值,是乡村景观的典范,具有保护与发展的双重需求[1]。自2011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COMOS-IFLAISCCL)发起“世界乡村景观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行动以来,将乡村景观视作遗产的价值认知已在国际达成共识,研究重点从具有特殊价值的历史古迹逐渐转移到对日常的、普遍性的遗产价值对象的关注[2-3]。2017年,《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作为“倡议”的成果正式通过,为乡村景观遗产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价值评估框架,形成了一种将自然环境与历史社会文化特征融合在一起的遗产景观结构的整体感知[4]。2019年,ICOMOS将“4·18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定为“乡村景观”,进一步强调乡村景观遗产与公众日常生活的相关性[5]。乡村景观遗产的价值转变引起了地理学、文化遗产学、风景园林学等不同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视角逐渐从过去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模式向融入当前公众生活的可持续场所转变,提出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见人见物见生活”,让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发挥作用[6],并通过社区参与使遗产与人们的实际生活联系更加紧密等重要观点[7]。但相较西方国家,一方面,中国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研究和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更多停留在保护的概念上,未能关注到遗产与现代使用主体“人”构成的密切而又复杂的情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