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俊富,陈金伟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2.南京审计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协调发展思想由来已久,不同时期内涵有所不同。早期的协调发展思想一般以哲学思想出现,蕴含在公正、公平原则的讨论之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三个图景来回答“什么是公正”,认为通过劳动分工,和谐的社会秩序将构成公正。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公正的时候把各种类型的公平区分开来,例如对于分配性公平,他认为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与公民的能力或者价值成比例。中世纪法学家和经院学者借鉴古希腊哲学思想为宗教神学服务,对于公平价格,圣托马斯将其与亚里士多德的交换公平理论联系起来,产生了许多争议。文艺复兴带来了思想大解放,均衡成为协调发展思想的核心内容。重商主义学者托马斯·孟区分了特殊均衡和一般均衡,前者代表与另一国家的商业联系,后者是与世界其余部分的贸易。重农主义采用了三个经济阶级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均衡体系,魁奈在其著名的《经济表》中显示了处于均衡状态中的经济,也就是国民收入恰恰再生产出自身的状态[1]。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亚当·斯密认为“自由放任”是均衡发展的最优政策,“看不见的手”是最优工具。在马歇尔看来,协调即均衡,也就是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帕累托提出了均衡发展的最优标准“帕累托最优”,瓦尔拉斯将局部均衡推广到全局均衡。凯恩斯主义学者并不赞同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倡导政府干预经济来实现宏观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