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飞艳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国家将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改革大力推行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以及执行公开等信息化相关措施。其中,庭审直播这一制度引起社会重大关注。为何要将庭审过程尤其是刑事案件审判过程直播?直播庭审的正当性基础在哪里?在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今天,我国庭审直播制度可以发挥什么样的司法效能?笔者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第三人效果,又称之为“第三人效应”(the third-person effect,THE),是指基于个人偏见,人们更倾向于认为,相对于本人,大众传媒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更大。故而,由于这种看法,人们倾向于采取行动来抵消传媒信息的影响。第三人效果通过过度夸大传媒信息对他人的影响或者低估传媒信息对他们自己的影响而表现出来。这两种感知源于自我激励的社会期望(免受传媒消息影响,实现自我促进)、社会距离推论(选择将自己与可能受影响的其他人分离)以及可感知的信息暴露(其他人选择受说服性沟通的影响)。[1]第三人效果还存在其他的说法,如“第三人感知”或者“互联网第三人效果”。“互联网第三人效果”出现于2015年,主要是存在于社交媒体、媒体网站、博客以及其他一般意义上的普通网站。[2]
社会学家菲利普斯·戴维森首次于1983年阐述了第三人效果理论。这一理论解释了他在1945年到1950年观察到的现象,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位日本人尝试劝阻一名黑人士兵在硫磺岛战斗中不要散发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