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彩霞 ,司驷骏,蒋锋,刘庭芳*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1]。截至2017年底,全国95%以上的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3]。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38.2万个,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3.2亿人,覆盖率达71.3%[4]。与此同时,多地出现签约数量“造假”或者“签而不约”的现象[5]。有研究显示,2019年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率仅为6.9%[6]。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签约服务针对性不强,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开展不足,居民获得感不强,签约服务面临“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7-8];另一方面,作为签约服务提供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身处困境,多项研究显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临全科医生人才短缺、工作任务量大、待遇低、居民认识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不足、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各种问题,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9-11]。
目前我国所有区(县)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但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1]。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存在一定的弊端,难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潜能[12]。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的配套管理方案已经无法适应家庭医生制度下的考核机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