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治理方式的检视、转型困境及破解之策

2021-11-19 18:46:00杨丽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杨丽

摘 要: 中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随着新时代的来临,我国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变革,乡村治理面临着治理主体弱化、治理过程异化、治理保障不到位等治理瓶颈。因此,提升与改善乡村治理方式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可以通过构建和完善“三治融合”、多元共治、外部保障等机制,破解乡村治理困境。

关键词: 乡村治理;转型困境;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21)06-0073-08

(一)新中国成立前:“皇权不下县”的“礼治”方式

1.“皇权不下县”的自治方式。中国传统社会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拥有庞大的官僚体系,但很难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组织细胞——乡村。乡村治理主要委托当地士绅集团,辅之以宗法制度,实行“皇权不下县”的士绅自治方式。

在中国传统社会,史学界一般定义为从西周分封以来到鸦片战争前夕,也就是从公元前11世纪中期到1840年,大约3 000年的时间。西周实行分封制,所谓“四海之内,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7]。费孝通的“差序格局”准确概括了周代乡村治理格局,其核心是以家庭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从秦朝到隋朝,“乡”为属于郡县之下的国家政权治理。唐中叶后,“村”正式上升为地域性治理层级;从王安石变法到清代,开始了“乡、村”自治制度。

中国传统乡村自治是一种成本极低却又极其稳定的国家二元体制,乡村治理主要倚重精神因素,靠民俗和乡规来维系和发展,倡导“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自治理念,构成了一种国家最节约成本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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