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擘画“三农”新画卷

2021-11-20 11:52申惠波闫文义
奋斗 2021年15期
关键词:三农农业农村

■ 申惠波 闫文义

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黑龙江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行动;是立足“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举措;是融入新发展格局、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要遵循。

一、加快建成农业强省,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实施“十二项工程”

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紧紧立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定位。黑龙江省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在2.1 亿亩以上,粮食总产连续十年稳居全国第一;近三年,粮食总产均超过1500 亿斤,占全国的1/9。《决定》提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工程,从落实责任、政策保障、“两藏”战略、“两区一带”、“三品一标”、“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优质粮源生产基地、口粮战略保障基地、大豆振兴计划、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全面部署。实现保粮食安全,既要高质量保产,也要高质量保供。《决定》提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支撑,加快建设国家级黑土地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黑土地保护利用研究院。到2025 年,建成1.11 亿亩高标准农田。《决定》提出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资源保护、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建设、市场净化五大行动,打好种业翻身仗,到2025 年,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决定》提出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工程和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工程。现代畜牧业发展工程,以“两牛一猪一禽”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给水平;加快渔业发展,推进名优特鱼类养殖和加工。到2025 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力争达到40%。目前,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为29.7%,“十四五”期间,要完成占比40%的目标,就要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确保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以年均增长不低于2 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把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构建农业强省“652”产业发展格局,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打造一批百亿级、千亿级领军企业,壮大企业群体规模。到2025 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150 家,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集群规模突破万亿元。

5 月11 日,在北大荒集团红卫农场有限公司智慧农业先行示范区内,工作人员将水稻秧苗装进应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无人驾驶插秧机。张涛/摄

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农业建设,《决定》提出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数字农业建设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以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创新为牵动,为农业插上科技翅膀。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农业科技稳定支持机制,加大技术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高质量机械化水平。到2025 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71%以上。这是基于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6 年的65.5%增长到2020 年的68.3%、年均增长0.7 个百分点这一数据,提出的现实目标。数字农业建设工程,旨在推进数字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建设农业生产数字化示范基地,打造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省、全国数字农业先导区。推进垦区率先实现数字农业全覆盖。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到2025 年,建成数字农业示范县50个。

围绕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牌”,《决定》提出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和农业品牌创建工程。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要加强生态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健全源头控制和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引导发酵行业创建绿色工厂。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到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面积突破1 亿亩。推动农业品牌创建,要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强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农业品牌体系。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到2025 年,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70个、企业品牌达到290个。

围绕坚持出口导向,深度融入国际循环,《决定》提出实施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工程。部署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培育农业对外开放新优势。围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决定》提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到2025 年,发展示范家庭农场2 万个、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5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80%。

《决定》提出实施北大荒“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深化国有农垦体制改革,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航母。到2025 年,北大荒农垦集团进入世界企业500强。

二、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开展“五项行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纳入“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决定》明确指出,乡村建设要为农民而建,建设美丽乡村、善治乡村、文明乡村。

《决定》提出开展村庄规划引领行动。秉持规划先行原则,坚持先规后建。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村庄未来发展空间。注重保护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

《决定》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能源革命、菜园革命,加强龙江民居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集中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到2025 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截至2020 年末,全省90%的行政村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决定》将推动这一短板进一步补齐。

《决定》提出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与乡村功能匹配、与城镇互联互通。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探索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水平。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决定》提出开展乡村善治建设行动。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丰富村民自治形式,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探索“三治结合”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提出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到2025 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三、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实施“四项计划”

农民增收始终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2020 年,我省农民人均收入16168 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63 元。农民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 个百分点,是农民增收的突出短板。

《决定》提出实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计划。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把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决定》提出乡村产业富民计划。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切实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把价值链增收主要留给农民。拓展乡村多种功能,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民宿、农事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发展。

《决定》提出创业就业扶持计划。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推进农民创业创新,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和县乡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不同劳务群体的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就业创造条件。

《决定》提出改革赋能增收计划。深化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和规范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放大惠农富农政策效应,稳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五项机制”

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目前,黑龙江省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决定》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推进农民带权进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探索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下沉,实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农民“就地市民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等关爱服务体系。

《决定》提出建立人才资金科技“三下乡”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保障,加速人才、资金、科技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完善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推动科技进乡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决定》提出健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五头五尾”“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推进县域产业集群化、全链条发展。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消费促进行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县域经济考评,多渠道激励县域经济发展。到2025 年,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达到50%,地区生产总值百亿元以上的县(市)超过50%。

垦区、林区是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援国家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生态安全方面担当重要角色。《决定》提出健全垦区林区融入属地发展机制。落实好属地责任,将垦区、林区和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融入属地发展,完善属地管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加快发展,推动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林区转型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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