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东
论“阳光体育”与校园足球*
陈学东
(中国民航大学体育工作部,天津 300300)
“阳光体育”和校园足球是近年来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两项重要举措。通过对相关政策和文献资料的分析认为两者是一脉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联系:背景(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下滑)、目标(增加青少年体育锻炼时间,增强青少年体质)、措施(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基本一致。区别:前者注重广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吸引青少年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后者注重足球教、练和赛,强调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建议:深入落实“阳光体育”精神,发挥校园足球的引领作用,帮助青少年学生通过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学校体育;阳光体育;校园足球;联系;区别
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1]。2009年4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并下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从2006年底至2009年初,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我国连续推出两项学校体育重要发展举措,表明了当时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提质增效已刻不容缓,也指明了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任务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