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逐渐构建了与国际接轨的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空间,但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规范时,针对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投资,按照其投资方式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会计计量基础与相应的处理方式。这种差异化计量基础和处理方式,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可比性方面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后果。而选择性利用会计处理方法达到企业管理者需要的经济后果,成为大多数企业管理者为取得特定目的而采用的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
盈余管理是当前全球各国经济学与会计学领域十分关注并深入研究的课题,但在会计学界,对于“盈余管理”这一概念的界定,尚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根据大多数人的认同,所谓的盈余管理,就是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披露的会计数据信息,采用多种人为手段进行影响与调整的一种行为。而这种影响与调整行为,普遍是根据各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进行的,是一种合理合法的中性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的盈余管理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造假操纵真是利润的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遵循先行会计准则的一种合法的行为,而财务造假则是一种违规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