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丽
现阶段,由于城乡居民保制度的不够完善,需要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设,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整机制,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其生活质量,实现养老保险设立的价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在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中,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有着明确的要求,重点突出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属性,虽然起步较低,但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使制度具有全面覆盖的优势。另外,我国在2014年将新农保与城居保进行了合并,并且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了进一步的明确指示。在城乡居民保制度中,明确了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养老金调整要求,但是在制度保障中,强调的是保基本和有弹性,并且不再重视低起步,从而保障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落实。
在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将城乡居民保作为我国基本养老制度之一,与职工养老保险属性相同,不再是辅助性的保障制度,并且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工作。城乡居民保需要个人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金,而且还要满足缴费年限,使其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险属性,而财政部门主要工作则是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以及确保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