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旭,徐伟康
(1.浙江省临海市法院,浙江 临海 317000;2.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9)
体育领域中的归化是指运动员在出生国籍或者原国籍之外,自愿、主动取得他国国籍,从而获取合法的参赛资格,代表其他国家参加国际赛事的行为。伴随着中国足协2018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大会首次确认“积极推进优秀外籍球员的归化工作,出台关于归化球员的实施政策”,中国足球开启归化之路,多位球员先后完成入籍手续,但成功入籍并不等于该球员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赛事。根据规则,归化球员需要先在国际足联备案,国际足联审批同意后,才能代表入籍国参加国际赛事。国际足联审批的关键在于该球员是否符合《国际足联章程》(FIFA Statutes 2019)之《身份适用管理规则》(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tutes)(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因此,为使中国足球归化达致应有之目的,在制度设计中必须充分考量国际足联的规则规定与实践案例,有目的、有针对地限定归化范围,规避参赛争议。
在人们传统理解中,具有一国国籍即具有代表一国国家队参赛的资格。这事实上混淆了国籍和会籍的概念,讨论归化球员的参赛问题,首先需要明晰这两个基本概念。国籍和会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概念属性不同,国籍是法律概念,与主权国家对应,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个人与国家之间某种固定的联系,基于这种联系,国家可对个人进行管辖和保护,个人可对国家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