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旧租赁准则在财务系统中的并行方案

2021-11-22 19:45:05何秋宝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5期

何秋宝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

财政部在2018 年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下文简称为“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按简化方法进行处理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均在租赁合同起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以后期间进行费用的摊销。变化后的处理极大地增加了承租人会计核算的复杂度,折现计算和利息确认很难通过人工来计算,必须借助于财务系统来实现。根据规定,A 公司的租赁准则实施时间要比集团公司晚两年,2019—2020 年度需要出具新旧租赁准则下的两套数据,分别用于集团报表和本公司报表,更是增加了租赁准则实施的难度。

二、新旧租赁准则的差异及财务影响

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根据实际支付的租金,通过待摊资产摊销或直接计入营业费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需要根据整个合同期内的未来租赁付款额,按折现利率折现后确认租赁负债,并在考虑初始费用等其他成本后确认使用权资产价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使用权资产在以后期间分别按复利和平均摊销法进行费用的摊销和确认。

新租赁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报表项目增加了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项目,将整个合同期间的付款义务都进行了财务确认,导致资产和负债均有一定的增加。利润表方面,新租赁准则下的费用包括营业费用和利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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