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包冬冬
2021 年6 月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将于9 月1 日起实施。自2002 年11 月1 日施行以来,《安全生产法》前后经历过2009 年、2014 年两次修改,今年为第三次。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种种乱象的根源。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到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就是要认真实施“依法治安”,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健全的法治轨道。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回首过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早在1994 年,劳动部就组织力量开始起草《安全生产法(草案)》。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1 年5 月国家安监局成立,才有了突破性进展。2002 年6 月29 日,江泽民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安全生产法》颁布并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构建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近20 年重典治安,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好转,在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上都是少见的。2020 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更是取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两个历史最低、两个历史首次”的成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历史最低、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历史最低,首次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首次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