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现状研究

2021-11-22 23:27:21赵佳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23期

赵佳琳

(兰州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兰州 730030)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平均薪酬逐渐提高,但独立董事真正的作用却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独立董事积极、主动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识并不高。

国内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董事个人层面,李蓝波[1](2008)指出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胡峰、赵蓓[2](2014)指出超过70%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行使过或根本不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其的各项权利。二是企业层面,郑志刚等[3](2017)指出独立董事薪酬水平高能够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绩效,且当平均薪酬水平较高时,独立董事薪酬差别化效应才会显现。李春歌[4](2012)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较低,导致独立董事难以真正发挥出其作用。三是国家层面,周佰成等[5](2017)从完善法律法规、组建独立董事协会、建立独立董事双向选任机制以及制定独立董事薪酬奖惩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岳殿民、李雅欣[6](2020)在详细分析了独立董事的相关经历后指出,实务界高声誉律师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更有效。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造成独立董事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进行归集,从独立董事个人、企业、国家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可以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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