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秦永彬, ,陈艳平, ,黄瑞章,
1.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 贵阳 550025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提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开始不断推进。司法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基于已有案例的审判工作,提示和辅助司法人员进行审判决策。因此,为司法人员提供可解释的决策依据是司法智能化建设的重点。将端到端的深度学习应用于司法领域通常会存在可解释性差的问题,无法为司法人员提供模型决策依据。案情要素体系是司法领域专家根据法院审判流程总结、建立的体系,主要由司法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关注的案情要点构成。利用深度学习模型识别裁判文书中的关键案情要素,可以为案件判决预测提供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可解释性。并且,司法要素是判定案件之间关联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具备相同案件要素的案件拥有类似的案情和判决结果,结合司法要素可以有效地实现具有可解释性的类案推送。因此,司法要素抽取工作是司法人工智能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司法要素抽取任务需要根据既定案情要素体系,判定裁判文书案情内容包含哪些具体案情要素。例如,给定句子“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86600元”,根据语义信息可以判定该句子包含既定司法要素中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