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路上丢失了一部手机,当找到捡手机的人后却发现手机已经被他拿去转卖,联系买家归还时,买家却表示他是善意取得,拒绝向我归还手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追回手机吗?
广州市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你的遗失物被拾得人无权处分后,你依然享有追回遗失物的权利,受让人是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你追回遗失物的权利受到二年的期限限制,若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的,则不再享有追回遗失物的权利,受让人也将因此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届时你也仅能向无处分权的拾得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建议在得知受让人之后,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请求受让人返还你遗失的手机。

编辑同志:
我买了一批鱼苗后遗忘在养殖市场,等到想起来时鱼苗已经不见了。因为这批鱼苗对我的生意特别重要,为寻回鱼苗,我就在本地多个微信群发布悬赏广告,过了一段时间拾得人根据悬赏广告将鱼苗送回给我,但同时对方也要求我支付他这段时间因保管鱼苗产生的相关费用,并要求我根据悬赏广告支付报酬。……